收藏本页 | 设为主页 | 随便看看
普通会员

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

产品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站内搜索
 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供应产品 » 撤销有害债权的赠予
撤销有害债权的赠予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浏览次数:129撤销有害债权的赠予 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09-08-03 00:00
  询价
详细信息
2000年7月,李某诉陈某借款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,陈某须分 向李某付清6万元借款。调解书生效后,陈某并没有按期履行。2001 年3月,法院受理了李某强制执行的申请,经查陈某已在2000年9月将 自己所有的两处房产中价值10万元的一套房子无偿转让给前妻,并办 理了过户手续。此举致使李某根据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无法实 现。 大明律师: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 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的行为。据此,李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陈某的这种违法行为。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,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,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,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、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。(大明网站:www.51dmlaw.co m)
询价单